行政诉讼中不履行法定职责会怎么判?
我之前向某个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一项业务,提交了所有要求的材料,可他们一直拖着不处理。我打算提起行政诉讼,告他们不履行法定职责,但不知道法院会怎么判。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法院判决的依据和可能的结果,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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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诉讼中,当涉及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时,法院的判决会依据具体情形来判定。首先,得明白“不履行法定职责”指的是行政机关有义务按照法律规定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却没有履行该义务。例如,公民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符合条件且手续齐全,部门却拖延不办,这就属于不履行法定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也就是说,如果法院认定行政机关确实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通常会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相应职责。比如要求行政机关在规定时间内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处理,给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另外,根据该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如果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若出现这些情况,即便判决确认违法,可能也不会要求行政机关再去履行职责了。 还有,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给当事人造成了损害,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要求行政机关进行赔偿。法院也会根据具体的损害情况,判决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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