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在我国,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司法解释。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国家专项补贴资金是政府为了特定的政策目标,针对特定领域或群体发放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比如农业补贴、科技研发补贴等。骗取这些资金,就是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获取本不应得到的补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虽没有直接针对“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的罪名,但此类行为通常会根据具体情形以诈骗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罪名来定罪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对于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构成诈骗罪的,就会按照这个标准来量刑。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则可能构成贪污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认定为“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总之,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