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程序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决劳动纠纷的重要途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申请阶段。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任何一方都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等;还要写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并且附上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这一步就像是我们要去法院告状,得先写好状子,把事情说清楚。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接着是受理环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就会受理该仲裁申请,并通知申请人;如果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要是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就好比我们去医院挂号,医院得先看看这个病他们能不能治,能治就收下,不能治就告诉我们原因。 之后进入仲裁准备阶段。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答辩书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同时,仲裁委员会还会确定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并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这就像是在打仗前,双方都要了解对方的情况,做好准备。 再就是开庭审理阶段。在开庭时,仲裁员会先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仲裁庭纪律,然后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审理。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陈述、举证、质证、辩论等。这就像是一场辩论会,双方都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仲裁庭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查明事实真相。 最后是作出裁决阶段。仲裁庭在审理终结后,会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裁决。仲裁裁决一般会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这就像是比赛结束后,裁判会给出最终的结果,如果对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去上一级的机构申诉。总之,劳动争议仲裁处理程序是一个严谨且规范的过程,当事人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