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是什么?


劳动争议受理范围指的是在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哪些争议可以被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所接受并进行处理。这对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以下是几类常见的劳动争议: 第一类是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的基础,比如有些单位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实际为单位提供了劳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对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有不同意见,就可以作为劳动争议进行处理。这是因为劳动关系的确认直接关系到劳动者能否享受相应的劳动权益,如社会保险、带薪休假等。 第二类是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在劳动合同的整个生命周期中,都可能出现争议。例如,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变更工作岗位和工资待遇,这就属于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争议;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会引发劳动争议。这些争议的处理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该法对劳动合同的各个环节都有详细的规定,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类是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除名和辞退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做出的处理决定,而辞职和离职是劳动者主动的行为。如果用人单位的除名、辞退决定没有合法依据,或者劳动者在辞职、离职过程中遇到用人单位设置障碍等情况,都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第四类是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关系到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社会保险和福利是劳动者的基本保障,培训是提升劳动者技能的重要途径,劳动保护则是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比如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超时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或者没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些都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 第五类是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回报,工伤医疗费是对因工作受伤的劳动者的治疗费用保障,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则是在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补偿。例如,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都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之,明确劳动争议的受理范围,有助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遇到问题时,知道哪些情况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