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时效的起算点、中止和中断以及应采取的相应措施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时效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涉及到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时间限制。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说说劳动争议时效的起算点、中止和中断以及相应措施。 首先是起算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举个例子,假如公司从今年1月开始拖欠你的工资,你在1月就知道了这个情况,那么劳动争议时效就从今年1月开始计算。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指基于一般的认知能力和经验,劳动者有理由知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 接着说时效的中止。在仲裁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比如,劳动者突发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无法在时效期间内申请仲裁,这就属于有正当理由导致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也就是说,等劳动者身体恢复能够申请仲裁了,剩下的时效期间接着之前的继续计算。 再来看时效的中断。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比如,你向公司书面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这就是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此时仲裁时效就会中断,重新开始计算一年的时效。 对于劳动者来说,了解这些规则后,要采取相应的措施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如果发现自己的权利被侵害,应及时主张权利。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及时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避免错过仲裁时效。要是遇到可能导致时效中止的情况,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后续维护自己的权益时能够证明时效中止的合理性。总之,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合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和时效规则,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