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工伤误工费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工作时受了工伤,这段时间没办法工作,收入也没了。我想知道按照劳动法,工伤期间的误工费是怎么算的,我能拿到多少赔偿,具体有哪些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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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相关规定里,其实并没有“误工费”这一说法,与之对应的是停工留薪期工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停工留薪期工资指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也就是说,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要按照职工原来的工资待遇按月发放工资。如果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关于停工留薪期的确定,一般要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情、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如果对停工留薪期的期限有争议,也可以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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