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及工伤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在劳动法律领域,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和工伤认定标准是劳动者十分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说工伤认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而对于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待遇,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因为加班是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付出劳动所获得的报酬,而工伤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伤无法正常工作的期间,不应包含加班工资。 总之,劳动者在遭遇工伤时,要清楚了解工伤认定标准和工资发放标准,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在认定和处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