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后超过两年未使用该如何处理?
我家的土地之前被征收了,但是到现在已经超过两年都没见使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处理,是会归还给我们吗,还是有其他的办法,不太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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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将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给予补偿的行为。当土地被征收后,应该按照规定及时进行使用。然而,现实中存在土地征收后超过两年未使用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对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土地征收后超过两年未使用,首先政府会按照规定的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要是该幅土地原来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就会交回给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恢复耕种。这一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土地资源的闲置浪费,保障土地的合理利用,维护农民和集体的合法权益。所以,在遇到土地征收后长期闲置不用的情况时,相关权益人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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