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收钱跑路这种行为违法吗?
最近遇到个闹心事,有个卖家把房子卖给了两家,收了钱后就消失不见了。我就想知道这种行为到底算不算违法呀?要是违法的话,具体违反了哪些规定呢?还有受害者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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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收钱跑路这种行为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民事责任角度来讲,这种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在房屋买卖中,卖方与多个买方签订购房合同,却无法履行全部合同义务,必然会对部分买方构成违约。对于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购房者,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等。 其次,从刑事责任角度来看,如果卖方在签署合同时就存有非法侵吞两笔购房款的恶意念头,那么这种行为可能符合诈骗罪的相关定义。我国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例如,卖方在收取了两个买家的购房款后,带着钱款消失不见,且没有任何要履行合同的意图,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构成诈骗罪。 另外,如果是房地产公司资质完备且仅因价格因素先行与其中一方签署购房合同,而后再与第三方签署相同协议,这种情况下,该公司主要承担的是民事赔偿责任,一般不涉及刑事责任。 总之,一房二卖收钱跑路的行为,在民事方面肯定是违法的,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要根据卖方的主观意图等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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