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速算扣除系数表是怎样的?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而速算扣除系数是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为了简化计算过程而使用的一个系数。 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对应的速算扣除系数也因税率不同而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和相关规定: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速算扣除系数为0。也就是说,如果土地转让增值部分小于扣除项目金额的一半,就用增值额乘以30%来计算土地增值税。例如,扣除项目金额是100万,增值额是40万,那么土地增值税就是40万×30% = 12万。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速算扣除系数为5%。这种情况下,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公式是: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40% - 扣除项目金额×5%。假设扣除项目金额还是100万,增值额是70万,先算出增值额超过50万(100万的50%)的部分是20万。按照公式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 = 70万×40% - 100万×5% = 28万 - 5万 = 23万。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速算扣除系数为15%。计算公式为: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50% - 扣除项目金额×15%。比如扣除项目金额100万,增值额是150万,增值额超过100万(100万的100%)的部分是50万。那么土地增值税税额 = 150万×50% - 100万×15% = 75万 - 15万 = 60万。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速算扣除系数为35%。其计算公式是:土地增值税税额 = 增值额×60% - 扣除项目金额×35%。若扣除项目金额100万,增值额是300万,增值额超过200万(100万的200%)的部分是100万。则土地增值税税额 = 300万×60% - 100万×35% = 180万 - 35万 = 145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