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彩礼纠纷的最新司法解释是什么?
我最近遇到了彩礼纠纷的问题,想知道现在审理彩礼纠纷的最新司法解释是怎样规定的。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彩礼该退还,退还比例是多少,想了解这些内容来处理我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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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审理彩礼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 首先,我们要明确彩礼的概念。彩礼通常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聘金、聘礼等财物,它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这里需要解释一下“生活困难”的含义,它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财产受到损失。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处理彩礼纠纷时,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来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比如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适当返还部分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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