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过失犯罪是怎么分类的?


过失犯罪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下面我们来看看最新过失犯罪的分类。 首先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这里的“应当预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行为人有预见的义务,这种义务来自法律规定、职务要求或者社会共同生活准则等;二是行为人具有预见的能力。例如,医生在给病人做手术前,按照操作规范应当对手术器械进行仔细清点,但因为疏忽没有清点,结果将手术器械遗留在病人体内,导致病人身体受到伤害,这就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我国《刑法》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其次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它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所谓“轻信能够避免”,一方面行为人预见到了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行为人过高地估计了能够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有利因素,过低地估计了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程度。比如,司机明明知道车辆刹车系统存在故障,但自认为自己驾驶技术高超,能够在遇到情况时控制住车辆,结果在行驶过程中因为刹车失灵发生了交通事故,这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同样依据《刑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这种情况也属于过失犯罪。 区分这两种过失犯罪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在定罪量刑方面,不同类型的过失犯罪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有不同的认定和处罚。一般来说,过于自信的过失犯罪,行为人已经预见了危害结果的可能性,主观上的可责难性相对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可能会稍大一些,但具体的定罪量刑还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总之,过失犯罪的分类有助于准确认定犯罪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从而实现司法的公正和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