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有哪些最新规定?
我参与了一个建筑工程项目,现在工程快结束了,想了解一下关于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最新规定。不知道最新规定的保修期限是多久,从什么时候开始算,还有哪些项目在保修范围内。这些规定对我们后续的工作安排很重要,所以想弄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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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简单来说,就是在这个期限内,如果建筑工程出现了一些质量问题,施工单位需要负责免费维修。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这意味着像大楼的地基、主体框架等,要在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内保证质量。(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比如屋顶如果在5年内出现漏水情况,施工方要负责维修。(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也就是说在2个供暖季或者供冷季内,如果系统出问题,施工方有保修责任。(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像家里的电线、水管等出现问题,在2年内施工方要管。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这就明确了保修开始的时间节点。同时,该条例第四十一条还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履行保修义务,如果不履行,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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