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诉讼时效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人身损害,现在想去法院起诉对方,但又担心过了诉讼时效。我不太清楚现在关于人身损害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最新的法律规定是如何界定诉讼时效的,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时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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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是指当公民的身体受到伤害后,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如果权利人不行使权利,那么在诉讼中就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这三年的起算点是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例如,你在某一天被人打伤,从你知道自己被打伤并且知道打人者是谁的那一天开始,往后计算三年,你都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 不过,这里还有特殊情况。如果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这里的二十年是一个最长的保护期限,即使你一开始不知道自己权利受损,但是从权利实际受损那天开始算超过了二十年,再去法院起诉,法院通常就不会保护你的权利了。另外,诉讼时效也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比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如果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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