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税率最新情况是怎样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固定资产的概念。固定资产,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为了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像房屋、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等都属于固定资产。 在增值税方面,出售固定资产的税率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规定。 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这里所说的适用税率,要根据固定资产所属的类别来确定,比如销售有形动产类的固定资产,一般适用13%的税率,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列举的外,税率均为13%,销售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等税率也为13%。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自2014年7月1日起,简并和统一增值税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所以现在就是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此外,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