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遗产继承有哪些法律法规?

家里老人去世了,留下了一些财产,有房产、存款啥的。我们几个兄弟姐妹都想弄清楚在遗产继承方面国家有哪些法律法规,这样才能合理合法地处理老人的遗产,避免以后产生纠纷,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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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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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将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转移给继承人的过程。在我国,遗产继承主要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规范。 首先,我们要明确遗产的范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像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都属于遗产范畴,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比如一些具有人身专属性的权利,就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继承方式主要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法定继承是在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遗嘱继承则是被继承人通过订立遗嘱的方式,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其遗产。遗嘱的形式有多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分别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的形式要件。例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赠扶养协议是自然人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的,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在遗产分配方面,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此外,如果继承人存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将会丧失继承权。但如果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总之,遗产继承涉及诸多法律法规,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我们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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