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原产地证明商标是如何规定的?


原产地证明商标是一种特殊的商标类型,它是用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地,以及该商品或服务在特定地域内所具有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通俗来讲,就好比提到“五常大米”,大家就知道是黑龙江五常这个地方产的,而且它有着独特的品质,这就是原产地证明商标所代表的意义。 在我国,《商标法》是规范商标相关事宜的基本法律。《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而原产地证明商标就属于证明商标的范畴。这意味着,经过合法注册的原产地证明商标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使用。 申请原产地证明商标,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附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应当详细说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情况,以表明其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品质的能力。也就是说,申请人要能够证明自己有能力去监督使用该商标的商品确实来自特定产地,并且符合相应的品质标准。 在申请流程方面,申请人需要向商标局提交相关的申请文件,包括商标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详细说明商品特定品质与产地之间关系的材料等。商标局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形式审查主要检查申请文件是否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等;实质审查则重点审查商标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会造成不良影响等。如果审查通过,商标局会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公告期内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注册。 对于已经注册的原产地证明商标,其使用和管理也有严格的法律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规定,证明商标的注册人不得在自己提供的商品上使用该证明商标。同时,使用该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应该对使用人的商品进行检验、监督,确保其符合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品质。如果使用人违反规定,注册人有权收回其使用证明商标的权利。 当原产地证明商标受到侵犯时,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总之,我国法律对原产地证明商标从申请、使用到保护都有一套完整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护特定产地商品的品质和声誉,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