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受贿将款截流构成什么罪?
我参与了一起斡旋受贿的事,在过程中把一部分款项截流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斡旋受贿再将款项截流,在法律上到底会被认定构成什么罪,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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斡旋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本质上属于受贿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而将受贿款项进行截流,这一行为并没有改变受贿行为的本质属性。从法律逻辑上来说,斡旋受贿并将款项截流的行为依然构成受贿罪。截流款项只是受贿行为完成后对赃款的一种处置方式,不影响罪名的定性。也就是说,行为人通过斡旋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了请托人的财物,不管后续是否对这笔财物进行了截流等操作,整个行为都应当按照受贿罪来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受贿罪的量刑,会根据受贿的数额以及情节严重程度来确定。《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同样适用于受贿罪,根据受贿数额和情节,可能会被判处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会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斡旋受贿并将款截流的行为,最终会依据受贿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来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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