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财产处理有哪些法律依据?
我和对象没领证就一起生活了几年,期间一起攒了些钱还买了东西。现在我们打算分开,不知道这些财产该怎么分。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同居期间财产处理是依据什么规定来执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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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同居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种是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对于同居期间财产的处理,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同居期间的财产。同居期间的财产指的是在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它不包括双方各自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比如一方在同居前就拥有的房产、车辆等。 对于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一般共有”,如果是按份共有,就是按照双方的出资比例来确定各自的份额;如果是共同共有,通常是在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等情况下,视为共同拥有,一般是平均分割。 如果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在处理财产时,既要保护无过错配偶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到同居期间财产的实际情况。有配偶者在同居期间,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为同居对象购置财产等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侵犯了无过错配偶的财产权益。无过错配偶有权要求返还相应财产。 此外,在处理同居期间财产纠纷时,如果双方能协商一致,按照协商结果处理是最好的。但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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