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析产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和对象没领证就一起生活了几年,现在打算分开。我们一起买了房、有一些存款,不知道这些财产该怎么分。想了解下法律对于同居析产是怎么规定的,能不能给我个明确的分配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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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析产指的是,当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进行分割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首先看双方是否有约定。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对财产的归属有明确约定,比如签订了书面协议,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这体现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即双方可以自主决定财产的分配方式。 要是没有约定,通常会按照一般共有财产来处理。一般共有又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则是共有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双方在取得财产过程中的贡献大小来确定各自的份额。例如,如果一方出资较多,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适当多分。此外,还要考虑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等因素。比如,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随一方生活,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照顾带孩子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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