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法律条文依据是什么?
我之前去法院起诉了一个案子,结果法院判决驳回我的诉讼请求。我不太明白为什么会这样,想知道法院做出这种判决是依据哪些法律条文,这些条文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好让我清楚自己案子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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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指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起诉请求或被告的反诉请求及有独立请求权利的第三人提出的诉讼主张,经立案审理或者合并审理后,依照法律规定对上述诉讼主体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和主张判决不予支持。 在我国民事诉讼中,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情形较多,依据的法律条文也比较广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如果原告在诉讼过程中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法院就可能会依据此条规定驳回其诉讼请求。也就是说,打官司是需要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说的事情是真实的,如果拿不出证据,那法院就很难支持你的诉求。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实体法也会影响诉讼请求是否得到支持。比如,在合同纠纷中,如果根据民法典关于合同效力、履行等规定,原告的主张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也会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例如,双方签订的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那基于这个合同提出的不合理诉求就不会被法院支持。 还有,如果诉讼请求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超过诉讼时效起诉,对方以此抗辩,法院查明后也会驳回诉讼请求。这意味着如果过了一定的时间才去法院起诉,对方提出时效问题,法院可能就不会管这个案子了。总之,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严谨的考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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