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证据不足驳回诉求适用什么法律?


在法律程序中,当出现因证据不足而驳回诉求的情况时,主要会涉及到以下几部重要法律。 首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中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就是我们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通俗来讲,就是如果你向法院提出了一个诉求,比如要求对方还钱,那么你就有义务拿出证据来证明对方确实借了你的钱,像借条、转账记录等。如果在诉讼过程中,你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那么法院就无法认定你所说的事实是真实的。当你不能完成举证责任时,法院基于此就可能会驳回你的诉求。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也起着关键作用。该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也就是说,证据需要达到让法院认为待证事实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程度,如果证据不足,使得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法院就会认定该事实不存在,进而驳回相关诉求。 在刑事诉讼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也有类似规定。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那么就可能导致诉求(指控)被驳回。 综上所述,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证据在其中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证据不足时,法院或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会作出驳回诉求或不起诉等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