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一种性质非常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涉及到多个法律方面的规定。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角度来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者在撞人后,不是积极对伤者进行救助,而是选择逃逸,最终导致伤者死亡,就会按照“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条款来量刑,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在民事赔偿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所以,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肇事者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死者的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对肇事逃逸行为有相关规定。该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意味着,一旦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肇事者将被吊销驾驶证,并且终身不能再考取驾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