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调查处理的法律依据条款有哪些?
我遇到一件事,相关部门说不予调查处理,但没说依据什么。我就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有哪些条款是规定可以不予调查处理的情况呢?想弄清楚这个,看看他们说得对不对。
展开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不同领域都存在关于不予调查处理的法律规定,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情况。 在治安管理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相关规定。如果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这里的“发现”指的是公安机关知道有违反治安管理的事实以及行为人是谁。这就意味着,如果一件治安违法事件在事发六个月后才被发现,公安机关就可能基于此条款不予调查处理。比如张三在某商场与李四发生了轻微的肢体冲突,但没有造成明显伤害,商场当时也没有报警,六个月后才有人想起这事报警,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很可能就不再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在刑事案件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了几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这些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例如,某起轻微盗窃案件,嫌疑人盗窃的财物价值非常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此条规定就可能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也就不会进行调查处理。 在行政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等也有相关规定。如果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比如超过申请期限、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等,行政复议机关会决定不予受理。比如王五对某行政机关的一个内部人事任免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由于该决定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复议机关就会依据相关规定不予调查处理。 总之,不同的法律领域对于不予调查处理都有相应的法律条款依据,具体适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