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别除权产生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听说有破产别除权。我不太清楚这是什么,也不明白它产生的依据是什么。我想知道,在公司破产的情况下,这个破产别除权产生的依据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对公司和债权人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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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别除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破产别除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或者法定特别优先权的债权人,可不依破产程序就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当企业破产时,某些有特定担保的债权人可以不按照普通的破产清偿程序,优先从特定财产中获得赔偿。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其重要支撑。该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这明确了担保物权在破产程序中的优先地位,是破产别除权产生的重要法律基础。比如,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并以自己的厂房作为抵押。当甲企业破产时,乙银行就可以依据这一规定,对该厂房行使别除权,优先获得清偿。 除了担保物权,法定特别优先权也是破产别除权的产生依据。在一些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了某些特定的债权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在企业破产时,如果涉及建设工程价款问题,承包人就可以依据此规定对建设工程行使别除权。 破产别除权的产生,主要是基于公平和效率的原则。从公平角度看,担保物权人和法定特别优先权人在交易中基于对特定财产的担保权益,其债权应当得到优先保障。从效率角度看,别除权的存在可以使有担保的债权人快速实现债权,减少破产程序的复杂性和时间成本。不过,别除权的行使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限制,以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和有序进行。例如,别除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债权,并接受债权人会议的监督等。总之,破产别除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对于平衡破产程序中各方的利益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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