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其中一人欠债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我和朋友共同拥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有我俩名字。最近发现朋友欠了不少债,我很担心这会影响到房子。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债主能不能对这套房子采取措施,我的权益又该怎么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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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房产证上其中一人欠债时,涉及到多个方面的法律问题。首先,我们要了解债务的性质。债务分为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欠债人已婚,判断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是个人债务,债主不能直接要求用整个房产来偿还债务。但是,债主可以向法院申请对欠债人在该房产中的份额进行查封、拍卖等执行措施。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对于房产的其他共有人来说,其合法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房产被执行,其他共有人有权要求对自己的份额进行保留。比如,在拍卖房产后,要先将其他共有人的份额对应的款项扣除,剩余部分才用于偿还欠债人的债务。同时,如果其他共有人对执行有异议,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执行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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