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俗成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
我和合作伙伴在长期合作中形成了一些约定俗成的做法,比如货物交付时间和付款方式等,但没有书面合同。现在对方不按这些约定做了,我想知道这些约定俗成的东西在法律上有没有效力,能不能约束对方,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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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约定俗成通常指的是在一定地域、一定群体中经过长期实践形成的、为人们普遍认可和遵循的习惯做法。这种习惯做法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就为约定俗成的习惯赋予了一定的法律地位。也就是说,当相关的民事纠纷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适用时,符合公序良俗的习惯可以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不过,要让约定俗成产生法律效力,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这种习惯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也就是在一定范围内被广泛知晓和遵循。其次,它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例如,某些行业长期存在先交货后付款的习惯,只要这个习惯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是被该行业内大多数人认可的,那么在涉及相关交易时就可能被法院认可其效力。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一方违反了约定俗成的习惯做法,另一方主张按照习惯处理纠纷时,需要承担举证责任。即要证明这个习惯是确实存在的,并且双方在以往的交易中也是遵循该习惯的。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法院可能会支持按照约定俗成的习惯来处理纠纷。 总之,约定俗成在法律上是有可能产生效力的,但要使其在具体纠纷中得到法院的认可,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提供足够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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