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律效力低于什么?
我不太清楚法律的效力层级。我想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内容,它的法律效力会低于哪些方面呢?是低于全国人大通过的,还是其他的?希望了解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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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律文件一般指法律(狭义)。要理解其法律效力的层级,需要先明确我国不同法律文件的制定主体以及相应的效力等级。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这一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有明确体现,该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通常情况下,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在效力上是高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一般法律的。 此外,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其效力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的,在本民族自治地方适用。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它们的效力层级也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所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律,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通常也低于全国人大制定的基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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