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著作权是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一系列权利。这些权利可以分为人身权和财产权两大部分。法律对这两部分权利的保护期限规定有所不同。 首先,关于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其中,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这意味着,无论过了多久,作者都拥有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有权修改自己的作品,也能防止他人对作品进行歪曲、篡改。例如,鲁迅先生虽然已经去世多年,但他的作品署名权等依然受到法律的永久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而发表权,它是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的保护期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保护期相同。对于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比如一位作家在2020年去世,那么他作品的发表权和财产权保护期就到2070年的12月31日。 对于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这些作品的财产权保护期也是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此外,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财产权的保护期同样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总之,了解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对于作者和相关权利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不同类型的作品和权利,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上存在差异,大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准确把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