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管辖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最近遇到个事儿,牵扯到一个案件。有人说这个案子该这边法院管,有人说该那边法院管。我就想弄明白,法律上对于案件管辖权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呢?是根据什么来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审理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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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管辖权指的是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简单来说,就是一个案件该由哪个法院来审理。 在我国,管辖权主要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专属管辖等。级别管辖是按照法院的级别来划分管辖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地域管辖又分为一般地域管辖和特殊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通常要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殊地域管辖适用于一些特定类型的案件,比如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专属管辖则是某些案件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比如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为了方便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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