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问题全部承担具有怎样的法律责任和效力?
我和别人签了个协议,里面写着出现问题我全部承担。我有点担心之后要是真有事儿,这责任全我担可咋办。我就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种‘出现问题全部承担’的说法有效吗?我到底得负哪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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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问题全部承担”在法律上其实是一种责任承担的约定,意思就是当出现特定问题时,一方要把所有相关责任都扛下来。比如在合同关系里,双方约定了一方出现问题全部承担,那就意味着一旦有状况发生,这一方要对所有因问题产生的后果负责。 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约定是否有效,得看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如果“出现问题全部承担”这种约定是在有效的合同里,它是有可能被法律认可的。 不过呢,并不是所有这样的约定都绝对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也就是说,如果约定的“出现问题全部承担”涉及到上述无效免责条款的情况,那这部分约定就是无效的。比如约定一方对另一方的人身伤害全部免责,这种约定就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在实际情况中,如果真的出现问题,对于责任的承担范围,也要依据具体的问题和相关证据来判断。要是因为约定不明确或者存在争议,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由法院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确定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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