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赋予了我们哪些权利?


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是多方面且广泛的,它贯穿于我们生活的各个领域,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基本的保障和规范。在民事权利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我们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格权利。生命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权。这意味着每个人的生命神圣不可侵犯,他人不能非法剥夺我们的生命。身体权则保障我们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任何人不得非法搜查、拘禁、伤害我们的身体。健康权保证我们有维护自身生理和心理健康的权利。比如,若有人故意对我们进行人身伤害,导致身体受伤或健康受损,我们就可以依据这些权利,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财产权利方面,我们拥有物权和债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简单来说,我们对自己合法拥有的房屋、车辆等财产享有所有权,可以自由地使用、处分这些财产。用益物权如土地承包经营权,让农民能够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农业生产经营。担保物权则为债权人提供了保障,比如在借贷关系中,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抵押物,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债权主要是基于合同等法律行为产生的权利。当我们与他人签订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我们就享有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权利。例如,我们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与商家签订了合同,商家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商品或服务,如果商家违约,我们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退货、换货、赔偿损失等。 在政治权利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了我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重要权利。选举权是指公民选举国家代表机关代表与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被选举权是指公民被选举为国家代表机关代表和其他公职人员的权利。只要是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此外,我们还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这些政治权利让我们能够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诉求。 在社会经济权利方面,我们享有劳动权和受教育权等。劳动权是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并取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用人单位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为劳动者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国家还鼓励和支持发展各种形式的教育,以满足公民不同层次的学习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