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院墙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和邻居共用一堵院墙,最近因为院墙的维修和使用问题产生了矛盾。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相邻院墙有哪些规定呢?比如院墙的归属、维修责任、使用范围这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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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涉及相邻院墙的规定主要与相邻关系相关。相邻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两个或多个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权利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予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相邻院墙问题也是基于这种相邻关系而存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是处理包括相邻院墙问题在内的所有相邻关系的基本原则。对于院墙的归属,如果双方有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比如,双方在购房合同或者其他协议中明确了院墙归某一方所有,那么就依此约定。 关于院墙的维修责任,如果没有约定,一般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如果院墙对双方都有使用价值,那么双方可能需要共同承担维修费用和责任。例如,院墙出现裂缝影响到双方安全,双方就应该协商共同出资进行维修。 在使用范围上,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超出合理范围使用院墙。不能因为自己的利益而损害相邻方的合法权益。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加高院墙影响了相邻方的采光、通风等权益,相邻方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如果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总之,在处理相邻院墙问题时,双方应当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友好协商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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