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负债务抵销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和朋友之间互负债务,我欠他一笔钱,他也欠我一些钱。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能不能把这两笔债务相互抵销呢?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这样做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吗?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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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负债务抵销,简单来说,就是当两个人互相都欠对方钱的时候,可以把相同种类的债务相互冲抵,不用再分别偿还。在法律上,债务抵销分为法定抵销和约定抵销两种情况。 法定抵销是指当法律规定的条件满足时,当事人一方可以直接通知对方进行债务抵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这意味着,如果双方互负的债务是同一种类,比如都是金钱债务,并且都已经到了偿还期限,那么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抵销,只要通知对方就可以了。不过,有些债务是不能抵销的,比如根据债务的性质不能抵销的,像提供劳务的债务;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不能抵销的债务;还有依照法律规定不能抵销的债务。 约定抵销则是指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达成抵销债务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也就是说,即使双方的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比如一方欠的是金钱,另一方欠的是货物,只要双方商量好了,也可以进行抵销。这种抵销方式更注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就行。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要进行债务抵销,建议当事人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通知对方抵销的书面材料等,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同时,如果对债务抵销的法律规定还有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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