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对债权债务抵消有哪些规定?

我和朋友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我欠他一笔钱,他也欠我一些钱。我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把我俩的债权债务相互抵消。不知道民法典对于债权债务抵消是怎么规定的,想弄清楚相关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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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债务抵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债权债务抵消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债权和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这能简化交易程序,节省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规定了法定抵消的情形。该条指出,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比如说,甲欠乙 5000 元货款,乙欠甲 5000 元借款,这两笔债务都是金钱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且都已到期,那么甲或乙都可以主张将这两笔债务抵消,只需通知对方即可。 另外,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规定了约定抵消。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比如甲欠乙一批钢材,乙欠甲一批木材,钢材和木材属于不同种类的标的物,但只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也能够对这两笔债务进行抵消。在约定抵消中,双方的意思自治起到关键作用,只要达成一致,即便标的物不同也可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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