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在法律上有什么规定?
我自己开了个小工厂,生产一些日用品。最近有朋友遇到困难,我想把一些自产的货物无偿送给他。但我不知道这样做在法律上有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比如税务、责任之类的,所以来问问。
展开


在法律层面,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涉及多个方面的规定。 从增值税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这意味着,即便你是无偿赠送自产货物,也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况下,销售额要按照一定顺序来确定。首先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如果没有最近时期同类货物销售价格,就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若前面两种情况都不适用,就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是: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 + 成本利润率)。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也就是说,企业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在企业所得税上同样视同销售,需要确认收入并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此外,在赠送过程中,如果因为货物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等给受赠人造成了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即便无偿赠送,也不能忽视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