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监视居住以后需要遵守哪些法律规定?


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离开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强制方法。它是对符合逮捕条件,但具有某些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用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强制措施。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后,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这里的执行机关通常指的是公安机关。监视居住的处所一般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如果被监视居住人需要离开这个特定的区域,必须要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否则就属于违反规定。 其次,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这意味着被监视居住人不能随意与他人见面或者通过各种通信方式(如电话、短信、网络通讯等)进行联系。当然,如果是与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会见或者通信,一般是被允许的,但如果涉及案件相关的重要情况,可能也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第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执行机关可能会根据案件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的需要,随时传讯被监视居住人。被监视居住人接到传讯通知后,必须按照要求及时到达指定的地点接受询问等。 第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监视居住人不能通过威胁、利诱、贿赂等方式阻止证人向司法机关提供证言,或者让证人作伪证。 第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人不能故意破坏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也不能制造虚假的证据,更不能与其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相互串通,统一口径,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第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这是为了防止被监视居住人利用这些证件擅自离开居住地,影响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 如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所以,被监视居住人一定要严格遵守这些法律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