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当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要判断其是否有效,涉及到一系列法律规定。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民事法律的基本准则,其中对于合同的效力有明确规定。根据该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这意味着,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比如,精神正常、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或者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签订的合同在这一点上才可能有效。而且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例如,卖家故意隐瞒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这就属于欺诈行为,会影响合同的效力。同时,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合同不能约定买卖违法建筑等。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也对房屋买卖进行了规范。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一些房地产不得转让的情形,如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等。如果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涉及这些不得转让的情形,那么合同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另外,在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民法典》中的违约责任等相关规定也会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比如,卖家签订合同后又将房屋卖给他人,买家就可以依据合同和法律要求卖家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受到多部法律的保障和约束,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当事人都应当遵守这些法律规定,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