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诉时效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仲裁申诉时效是指当事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间。如果在这个期间内当事人没有行使权利,就可能会丧失通过仲裁程序获得救济的机会。 在劳动仲裁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例如,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员工从得知公司未按时发放工资那天起,就开始计算这一年的仲裁时效。 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一个关键的判断标准。“知道”很好理解,就是当事人明确知晓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应当知道”则是根据一般的常理和情况,当事人有合理的途径和能力了解到自己的权益受损。比如,公司以公告形式告知员工调整工资待遇,员工即使没有亲自看到公告,但按照公司的惯例和通常情况,他是有机会了解到这个信息的,那么就可以认定他“应当知道”。 仲裁时效也会出现中断和中止的情况。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根据该法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比如,员工向公司提出支付拖欠工资的要求,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这都会导致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比如发生自然灾害、员工突发重大疾病等情况,导致员工无法在仲裁时效内申请仲裁,就会出现仲裁时效中止。 除了劳动仲裁,在其他仲裁领域,如商事仲裁,仲裁时效一般适用相关民事实体法律的规定。例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中,如果涉及到债权债务问题,可能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这是因为商事仲裁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所以其时效规定往往与民事实体法律相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