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于时间有哪些规定?


法律在诸多方面都对时间作出了规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一些常见的情况。 首先是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比如在借款纠纷中,如果债权人在借款到期后三年内没有向债务人主张还款,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形,那么一旦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债权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其次是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像《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这里的“一年”和“五年”就是除斥期间。 再者是期间计算。《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这对明确时间界限、确定权利义务的履行时间有着重要意义。 另外,在合同领域,合同的履行期限是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双方当事人需要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内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就可能构成违约,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例如,买卖合同中约定卖方在一定时间内交付货物,若卖方逾期交付,买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在行政法领域,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也有时间限制。比如《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这保障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行政机关及时、高效地履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