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工伤领了伤残津贴后,还需要交养老保险吗?
我是四级工伤,现在已经开始领取伤残津贴了。但是对于养老保险这一块有点拿不准,不知道在领伤残津贴的情况下,我是否还需要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呢?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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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工伤职工在领取伤残津贴后,是否需要缴纳养老保险,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四级工伤和伤残津贴的概念。四级工伤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四级伤残。伤残津贴则是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与单位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生活保障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同时,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里并没有明确提及养老保险。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对工伤职工是有益的。因为缴纳养老保险,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也就是说,缴纳养老保险可以为工伤职工在退休后提供一份额外的生活保障。 综上所述,四级工伤领了伤残津贴后,通常是需要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继续缴纳养老保险的。这样做能够在退休后为工伤职工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避免因养老问题带来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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