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处罚设定权的层次是怎样的?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最近企业面临一些行政处罚相关的问题。我想知道不同层级的主体在设定行政处罚时的权限是怎么划分的,比如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各自能设定哪些行政处罚,有什么具体的层次区别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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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处罚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行政处罚设定权层次是指不同立法主体在设定行政处罚方面的权限划分。这对于明确各层级法律规范的效力和范围,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法律具有最高的行政处罚设定权。这里的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是最为严厉的行政处罚,将其设定权严格限定于法律,是为了充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法律,它可以设定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其次,行政法规的行政处罚设定权仅次于法律。行政法规是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一条规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也就是说,行政法规不能突破法律设定的处罚范围,只能在法律的框架内进一步细化。比如,在市场监管领域,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可以对一些违法行为设定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但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也有一定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按照《行政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例如,某省的地方性法规可以对当地的一些特定违法行为设定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但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此外,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也有相应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国务院部门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地方政府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总之,行政处罚设定权层次分明,不同层级的立法主体依据其地位和权限,在行政处罚设定方面有着不同的权力范围,共同构成了我国行政处罚设定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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