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建筑劳务分包给个人违法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有个建筑项目,把劳务分包给了个人。后来听说这样做违法,我心里很慌,不知道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讲,这种行为具体会让我面临哪些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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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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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劳务分包给个人是违法的行为,以下为您详细阐述其需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关法律依据。首先,从合同效力方面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将建筑劳务分包给个人,个人通常不具备相应的建筑劳务资质,所以这种分包合同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一旦合同无效,分包方和个人之间关于工程价款、工期、质量等方面的约定就不能按照原合同执行。 其次,在工程质量责任方面,《建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因为个人施工导致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建筑企业要和该个人一起对建设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再者,行政责任方面,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对违法分包的建筑企业进行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甚至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最后,可能还会面临民事责任纠纷。个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果拖欠农民工工资,建筑企业可能会被要求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所以建筑企业可能因为违法分包面临一系列的民事纠纷和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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