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抚养权是否意味着失去孩子?
我和前妻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失败了,孩子归她。但我心里还是特别牵挂孩子,总觉得自己没了抚养权就好像失去孩子了一样。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失去抚养权是不是就代表彻底失去孩子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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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抚养权并不意味着彻底失去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表明,即使一方失去了抚养权,其与孩子之间的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这意味着失去抚养权的一方有法定的探望孩子的权利,通过行使探望权可以保持与孩子的情感联系。此外,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出现了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比如虐待、遗弃孩子,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继续抚养等,失去抚养权的一方还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所以,失去抚养权并不等同于失去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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