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疗费用是由公司承担还是个人承担?
我生病了,需要进行大病医疗,但是不清楚这个费用应该由公司出还是自己出。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平时也有正常上班。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大病医疗费用的承担主体到底是谁,有没有相关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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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费用的承担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基本的概念。医疗保险是一种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保险,而大病医疗通常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的补充保险。 在我国,职工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这里的基本医疗保险,就包含了对大病医疗费用按一定比例报销的部分。也就是说,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大病医疗费用,是通过医保基金来支付的,这其中用人单位和个人平时缴纳的医保费用起到了关键作用。 对于超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大病医疗费用,如果企业建立了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那么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部分费用可能由企业承担。不过,企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并不是强制要求的。另外,如果职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认定为工伤,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大病医疗费用就主要由工伤保险来承担,而工伤保险是由用人单位缴纳的。 如果既不属于工伤,企业也没有补充医疗保险,那么超出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一般就由个人承担了。但在实际生活中,也有一些慈善救助、社会救助等途径可以帮助患者减轻负担。总之,大病医疗费用的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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