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没迁走的“外嫁女”对村子里的“征地补偿款”还有份吗?


在探讨户口没迁走的“外嫁女”是否有权分得村子里的征地补偿款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对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土地被征收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的补偿费用。一般来说,征地补偿款会分配给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 对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目前虽然没有统一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但司法实践和相关政策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例如,是否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生产、生活,户口是否登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对于户口没迁走的“外嫁女”,如果其仍然具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那么她就有权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判断是否具备成员资格,除了户口因素外,还需要看该“外嫁女”是否在夫家所在村取得了承包地、享受了相关的集体福利等。如果“外嫁女”在夫家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权益,且户口留在本村,在本村仍有承包地,并且履行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相关义务,如缴纳相关费用、参与村集体活动等,那么通常会被认定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就有权分得征地补偿款。 然而,如果“外嫁女”虽然户口未迁走,但长期不在本村居住生活,也未履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义务,并且在夫家已经享受了相应的集体福利和土地权益,这种情况下,可能会被认为不具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从而无法参与征地补偿款的分配。 总之,户口没迁走的“外嫁女”是否能分得征地补偿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以确定其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果遇到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外嫁女”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与村集体协商、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