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是否可以享受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


在探讨外嫁女是否可以享受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是对因土地被征收而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的一种经济补偿,目的是帮助他们重新安置生活、恢复生产。它与土地承包权益密切相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这一规定保障了外嫁女在土地承包方面的合法权益。也就是说,如果外嫁女在娘家的土地承包权益没有因为结婚而丧失,那么她就依然享有与土地相关的权益,包括在土地被征收时获得安置补助费的权利。 在实际情况中,判断外嫁女能否享受安置补助费,关键在于其是否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一般来说,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需要综合考虑户籍、生产生活状况、土地承包关系等因素。如果外嫁女户籍仍在娘家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并且继续在娘家所在村集体生产生活,或者虽然不在娘家居住,但在婆家未取得新的土地承包权益,仍然依赖娘家的土地作为基本生活保障,那么通常可以认定其具有娘家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具备该资格的外嫁女,就有权参与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的分配。 然而,有些地方可能存在一些不合理的村规民约,以妇女外嫁为由剥夺其土地权益。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如果村规民约违反了上述规定,外嫁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之,外嫁女能否享受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断。只要外嫁女的土地承包权益没有被合法剥夺,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应当享有相应的安置补助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