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是什么时候出台的?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这个规定,我想知道它是什么时候开始有的,这个规定对我们现在办离婚手续会有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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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新增的一项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出台并开始实施。 所谓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要先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后,并不会马上发离婚证,而是会给予双方三十天的冷静期。在这三十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十天冷静期届满后,双方还需要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如果在这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去申请发给离婚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明确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如果你们现在去办理离婚手续,是需要遵守离婚冷静期这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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