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评定流程是怎样的?
烈士评定是一项严肃且有着严格流程的工作,以下为您详细介绍。首先,我们要明确烈士评定的对象范围。依据《烈士褒扬条例》第八条,在下列情形中牺牲的公民,可评定为烈士:一是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二是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三是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四是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五是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接下来是评定的申请环节。根据《烈士褒扬条例》第九条,申报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然后是审核与审批阶段。受理申报的县级人民政府会对收到的评定烈士报告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评定。对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送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对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送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评定。最后是烈士证书的颁发。烈士证书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制发。经评定为烈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烈士证书颁发给烈士遗属。总之,烈士评定流程严格且规范,每一个环节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这也是对烈士的尊重和对烈士精神的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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