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的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当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标的有异议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执行异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提出执行异议所需的材料。 首先是异议申请书。这是启动执行异议程序的关键材料,就好比您去办事时提交的申请报告。申请书需要详细写明异议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如果异议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写清楚其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同时,要明确异议请求,也就是您希望通过提出异议达到什么样的目的,比如请求停止对某一特定财产的执行等。并且要阐述事实和理由,说明为什么您认为执行行为存在问题,您的依据是什么。 其次是异议人的身份证明。这是为了证明您的身份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异议人是自然人,通常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则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以证实该组织的主体资格。 再者是相关证据材料。这是支持您异议请求的关键部分,就像您打官司时的“武器”。证据材料要能够证明您对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利,或者执行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比如,若您主张对执行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就需要提供房屋产权证书等相关文件;如果认为执行程序存在违法之处,要提供能证明该违法行为的证据,如执行人员违规操作的记录等。 另外,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要明确委托事项和权限范围,表明代理人可以代表您进行哪些行为。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相关证据材料;(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所以,按照法律要求准备齐全这些材料,是顺利提出执行异议的重要前提。 总之,提出执行异议时,一定要认真准备好上述材料,并且要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执行异议程序顺利进行。





